国家税务总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9日 来源: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咸宁高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咸宁高新区税收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大力推进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收政策、减税降费、纳税服务以及社会关切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

1、充分利用区局网页发布信息,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完成内网、外网栏目的更新工作,即时更新税收政策、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全年通过网页更新信息260条。依托市局网页做好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和委托代征公告的信息公开,全年公开信息5196条。

2、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注重宣传的保密性和规范性,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视频等形式,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等开展信息报道,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76篇,其中中国税务报7篇,省级媒体23篇。

3、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做好信息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台、公示栏、触摸式电子显示屏,主动公开纳税服务规范涉税事项,及时公布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设置办税指南、公告栏、表证单书填写样本、举报箱、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免费提供税收宣传资料,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4、充分利用线上培训、网上辅导、线下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印制各类税收政策宣传册,疫情期间通过腾讯课堂举办“线上培训”3期,每日安排专人在纳税人之家QQ群、微信群回答问题,累计辅导纳税人4300余次,开展问需连心大走访活动,实地走访企业544户,收集纳税人需求44条,解决纳税人实际问题。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制定了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建立完善了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制度,在市局“县局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入口,帮助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地获取信息。2020年,区局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落实网页管理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信息的审核和上传,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确保信息内容更新及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起的失泄密事件。

(四)深化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做好区局内网和外网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发布和更新。做好12366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政府12345热线等信息的解决处理,做到事情处理到位、回访到位、服务到位。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以“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为原则,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多走网路、少跑马路。

(五)持续强化监督保障

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评价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予以督促整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指各行政机关印发的有正式文号的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2

1

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2

0

3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立项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已结项项目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区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力度还不够大;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区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学习,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发力点,着力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管理,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