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来源:崇阳县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2023年,崇阳县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拓展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建设工作实效,不断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和透明度,为税收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大公开力度

崇阳县税务局明确主动公开范围,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方式,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范围

(1)税收政策信息。做好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非税收入划转等“热点”的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

(2)税务行政权力信息。进一步完善梳理县级税务行政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推动税收执法规范运行,落实行政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政府“双公示”平台,安排专人按时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确保税收执法公正公开。

(3)税务信用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在办税大厅政务公开栏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和公示标准,每周向信用平台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通过主动向多部门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

(4)税收征管举措。进一步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办税流程,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逐步精简涉税资料。推行迁移速办服务、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制度,分类别采集信息,简化实名办税纳税人的资料和流程,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对个体纳税人定额调整信息及时公布并告知纳税人。

(5)税收服务信息。及时更新办税指南、操作手册、征期日历,发布通知公告、提醒提示和便民问答等涉税信息,准确引导纳税人办税。对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进行多渠道宣传告知,提升办税便捷度。

(6)其他涉税信息。及时公开机构职能设置和领导信息等,并通过发放便民办税联系卡,向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咨询电话、纳税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2.主动公开途径

(1)各级系统网站。通过政府网站、总局网页、省局网页、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网页发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近千条。

(2)县局局内网页。持续更新通知公告、最新文件、领导分工和机构设置等栏目信息,2023年更新工作动态116条、通知公告45条、最新文件49条。

(3)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坚持办税公开,在显著位置公开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服务人员等信息,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触摸显示屏、电子显示屏、多媒体屏、税宣资料架、窗口人员等全方位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税事项和流程共50余条等。

(4)其他渠道。线上媒体主要借助崇阳电视台、省市局微信公众号、咸宁日报等向纳税人公告退税信息,税费优惠政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重大征管改革,同时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在中国税务报、湖北日报、咸宁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落实税收营商环境、减税降费、优化纳税服务等文章;线下重点结合税收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党日活动、宪法宣传周、文明创建活动等,开展税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集中宣传活动,各基层分局根据自身特点,通过面对面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税宣动漫、拉横幅、各类专刊等渠道广泛开展十余次政策宣传。

(二)规范完善申请办理

崇阳县税务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上传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登记台账管理,完善互联网在线申请办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类型进行答复,依法及时送达处理决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水平,2023年度崇阳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

崇阳县税务局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核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同时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抓取推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审查评估,对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四)持续强化监督保障

崇阳县税务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股室、各分局绩效考评工作中,强化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涉及重点热点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与互动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4年,我局将继续围绕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聚焦税收业务主线,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与满意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优化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进一步缩短重点热点涉税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另一方面,继续对涉税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行探索,力争让本部门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易获取”、“能看懂”、“可运用”;增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