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3日 来源:市局财务管理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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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备注
1咸宁市税务局本级政府部门履约保证金涉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政府制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咸宁市税务局本级政府部门工程质量保证金涉企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3咸宁市税务局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1.按件计收的收费标准为: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不收费;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政府信息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政府制定
(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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