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核定及缴费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6日 来源:市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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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提高统筹层次,实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我市将暂时停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核定及缴费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办业务时间

2022年12月20日24:00至2023年1月4日8:00

二、停办业务范围

停办期间,全市医保部门暂停受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申报核定业务,职工医保其他业务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业务不受影响;全市税务部门暂停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其他险种缴费业务不受影响;全市所有代征银行网点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其他险种缴费业务不受影响。

三、停办业务渠道

全市医保部门暂停所有渠道(医保大厅经办、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 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申报核定业务受理。

全市税务部门暂停所有渠道(办税服务厅、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 APP 、鄂汇办 APP 、协作银行网点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受理。

四、相关注意事项

停办期间,医保部门前期开具的、尚未申报缴费的核定单信息将被系统判定无效,缴费人需待业务恢复办理后,重新通过医保部门申报核定。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缴费时间,确保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个人缴费须错峰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保和税务部门。

医保电话:0715-8235909

税务电话:12366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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