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举报途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现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举报途径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主要包括涉税中介违规开展税收策划、发布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信息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税收秩序等问题。
二、举报途径:
单位 | 举报方式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 电话:0715-8265819 邮箱:135318272@QQ.com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电话:0715-8131128 邮箱713521@QQ.com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电话:0715-8256815 邮箱:840560617@QQ.com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 | 电话:0715-8323977 邮箱:921639321@QQ.com |
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 | 电话:0715-6359458 邮箱:2417006961@QQ.com |
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 | 电话:0715-5359366 邮箱:532551420@QQ.com |
国家税务总局通城县税务局 | 电话:0715-4338857 邮箱:540061413@QQ.com |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 电话:0715-3787990 邮箱:cyxswjnfg@163.com |
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税务局 | 电话:0715--2067060 邮箱:963033562@QQ.com |
三、相关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对我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