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举报途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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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法治的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现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举报途径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主要包括涉税中介违规开展税收策划、发布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信息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税收秩序等问题。

二、举报途径:

单位

举报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电话:0715-8265819

邮箱:135318272@QQ.com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电话:0715-8131128

邮箱713521@QQ.com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电话:0715-8256815   

邮箱:840560617@QQ.com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

电话:0715-8323977  

邮箱:921639321@QQ.com

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

电话:0715-6359458  

邮箱:2417006961@QQ.com

国家税务总局赤壁市税务局

电话:0715-5359366  

邮箱:532551420@QQ.com

国家税务总局通城县税务局

电话:0715-4338857  

邮箱:540061413@QQ.com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电话:0715-3787990

邮箱:cyxswjnfg@163.com

国家税务总局通山县税务局

电话:0715--2067060

邮箱:963033562@QQ.com

三、相关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对我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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