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
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
服务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9日 14:49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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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总局、省局有关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部署精神,结合我市税务系统实际,制定了 《全市税务系统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全市税务系统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有效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税务系统实际,现就全市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 (分局、办税服务厅,以及实行集中征收的县级税务局所属税源管理科、股,以下简称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市税务系统的实践运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因地制宜、守正创新的工作原则,在省税务局主推下,健全“市局主责、县局主建、所厅 (分局)主创”和所厅 (分局) “支部主创、小组主动”的工作机制,聚焦党建引领、依法治税、税费服务、矛盾化解、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税务所在夯实税务系统基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彰显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成果,有效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创建目标。按照“政治统领、法治保障、智治支撑、共治聚力、严治强基”的建设路径和“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分类分批”的建设步骤, 2023年底前在全市每个县区都要建成一个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培育2-3个税务所作为后续力量,2024年起每年要建成一批叫得响、过得硬的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确保2026年底前覆盖全市税务所。

(三)建设标准。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要以“党建引领不动摇、更坚定,依法治税不走样、更规范,税费服务不缺位、更智能,矛盾化解不上交、更和谐,队伍平安不出事、更有为”为建设标准,通过学比赶、传帮带、扬正气、涵养精气神,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努力在当地树立起具有鲜明税务特色的“走在前列”党建标杆、 “精确执法”法治标杆、 “智能快享”服务标杆、 “矛盾化解”治理标杆和“向上向善”带队标杆。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政治统领,确保党建引领不动摇、更坚定

坚持和加强党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一体化综合监督,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中的党建引领作用。

1.树牢政治机关意识。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政治机关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关于加强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省税务局党委 《关于发挥“主建”作用扎实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的若干措施》、市税务局党委《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每年按规定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学习教育以及税务所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政治能力提升培训,定期对税务所党支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基层一线税务干部政治能力建设,推动基层税务所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政治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始终保持政治定力。

2.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组织税务干部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部署落实好党内集中教育的各项任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制度,依托“学习强国” “学习兴税”等平台,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领会,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夯实税收现代化基础、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实践,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3.建强基层战斗堡垒。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增强税务系统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发挥教育管理监督作用的若干措施》,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紧扣税务所职责,建立党建引领保障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指引,把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落实到税务监管和税费服务的最前沿。用好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有效发挥支部书记示范带头作用,并通过成立党员先锋队、设立党员先锋岗等,引导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走在前、做表率,示范带动基层税务干部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4.增进基层党建效能。落实落细和深化拓展“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优势,鼓励基层税务所党支部与乡镇(街道)、社区 (村)以及公安、财政、司法、医保、人社、自然资源等基层党组织联建共建,合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市、县税务局党委委员落实“下抓两级抓深一层”机制,抓实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联系点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调研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将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作为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各类条块评选表彰以及全省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十百千行动”,培育、选树、推介一批“枫桥式”税务所党支部建设先进典型。

(二)强化法治保障,确保依法治税不走样、更规范

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加强基层税收治理的基石,践行税收法治理念,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税费政策落实、执法方式优化、矛盾争议化解,不断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

5.树牢基层依法治税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税费矛盾争议。加强基层税务所法治建设,配齐配强税务法治指导员,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大力营造尊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市、县税务局要指导基层税务所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内容和重点时段,坚持全面与个性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税法宣传与历史文化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扩大税法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促进税法遵从。

6.优化基层税务执法方式。基层税务所要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认真落实税务法治指导员制度。持续开展税案说法,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分类业务培训,提升税收执法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法审无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税务法治指导员在普法宣传、矛盾争议化解等方面的作用。市、县级税务局探索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体系,督促指导基层税务所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持续落实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深入开展说理式执法,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度和精确度。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形式,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认真学习和落实新修订的 《行政复议法》,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效,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涉税争议。依法应对涉税行政诉讼,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7.促进基层全面落实政策。各级税务局要以征纳互动服务精准推送上线为契机,严格落实《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分类别、分主题的政策清单,针对不同经营主体,持续改进优化精准推送策略,形成推送任务确定、任务实施、结果分析应用的常态化闭环管理机制。基层税务所要充分发挥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的积极作用,抓实政策宣传、培训、辅导,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好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确保诉求及时响应、问题有效解决。市、县级税务局要及时明确操作口径,本级无法确定的及时上报上级研究明确,为基层税务所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提供支撑保障。

(三)发挥智治支撑,确保税费服务不缺位、更智能

坚持把纳税人缴费人满意作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的根本评判标准,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稳妥推进智能服务、提级服务,持续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基础管理和服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体验。

8.着力转变税费征管方式。推进基层税务所职能转变,推行“基础事项网格管、专业事项分工管、复杂事项提级管、服务事项一体管”,提升基层税源管理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水平。全面推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构建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应对“三位一体”基层征管格局。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一体化、风险管理一条龙、涉税办理一网式”运行机制。强化税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压实各级税务局属地税收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探索组建税收监管支持团队,适度集中征管力量,发挥数据集成优势,提升税收征管效能。市、县级税务局针对基层和纳税人需求,探索推进重复任务集成整合处理、简单任务自动批量处理,提升税费征管智能化水平,减轻基层工作压力。

9.统筹推进提级管理服务。税收风险提级监管,实行“省税务局分析为主、市州税务局分析为辅、县级税务局分析为补充”的三级分析和“县级税务局应对为主,省、市州税务局分级应对”的三级应对。普遍诉求提级响应,针对基层反映的普遍存在的问题,如自然人代开发票、土地增值税清算、跨区域企业税收风险应对等问题,由市级及以上税务机关从规律上集中研究解决办法。

10.集成优化智能税费服务。根据省税务局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新电子税务局在全市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以县级税务局集中模式为主的建设思路,通过规范互动业务流程、配置岗位职责,稳妥有序建立和运行征纳互动服务运营团队,落实“辅导办理一体化、流转处理扁平化、税费服务场景化”的征纳互动服务运营机制,实现精准推送、智能互动、依职分办、互动查询、互动评价、调查反馈、运行监控等服务功能。市、县级税务局要积极推进社保参保缴费线上“一事联办”、线下“一厅联办”服务,基层税务所持续提高社保费“网格化”管理能力,推动缴费服务网络下沉,方便缴费人就近办、一次办,持续优化缴费服务体验。

11.加快推进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市、县级税务局要通过将部分基础管理事项前移,为办税服务厅赋能,实现一体化集中化办理。县级税务局要科学合理优化办税服务厅区域布局,逐步压减实体窗口,将释放的服务资源充实到征纳互动服务、线下辅导、政策宣传和争议化解等岗位。

(四)深化共治聚力,确保矛盾化解不上交、更和谐

把从源头上化解税费矛盾争议作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将基层税费治理融入地方社会治理格局,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增强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的合力。

12.加强税费矛盾争议源头防范。细化政策执行口径,提高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一致性。基层税务所要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守牢不收“过头税费”底线,不断提高税费收入增长质量。市、县级税务局要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疑难问题及投诉举报,定期开展预警分析研判。市税务局要在省税务局指导下,落实好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对共性问题加强提级分析,指导基层税务所针对性改进。各级税务局要持续开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走流程”活动,从根源上全面查找各类问题风险,减少税费矛盾争议发生。

13.优化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基层税务所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税费矛盾争议,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需要支持和明确的可提请上级帮助有效化解。各级税务局要建立完善税费矛盾争议联动调解机制,探索组建专业化调解团队,统筹公职律师、税务法治指导员等资源,加快推进公职律师涉税咨询调解中心建设,协调开展跨区域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分类分级化解基层税务所难以调解的税费矛盾争议,加大对基层税务所调解工作支持和指导力度。市、县级税务局要探索税费矛盾争议线上调解,推动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线上了解、矛盾线上解决、结果线上反馈。

14.强化税费矛盾争议化解的协同共治。市、县级税务局积极构建地方政府、税务、司法、人社、医保、不动产等多部门参与的税费矛盾争议多元预防调处机制。基层税务所要健全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探索与社区、行业协会等协同共治,探索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邀请纳税人缴费人代表参与税费服务体验、税费政策宣传和矛盾争议调解,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自主遵从税法。

(五)坚持严治强基,确保队伍平安不出事、更有为

基层税务所干部职工是税务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力军。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打造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基层税务铁军,努力让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既运转有序又充满活力。

15.健全培优育人机制。选优配强基层班子,注重选拔政治上强、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敢于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基层税务所所长。优化结构搭配,坚持老中青结合的梯次配备,选配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干部,搭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干部,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基层税务所领导班子。充实基层税务所人员力量,结合基层需要科学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科学设置招录岗位,有计划地将新录用公务员安排在办税服务厅锻炼不少于3年,同时优先选派优秀青年干部到税务所历练成长。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市、县级税务局分级组织开展基层税务所所长政治建设示范培训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必训内容。深入贯彻干部交流制度,推进基层干部交流常态化经常化。评选基层先进典型,积极推荐在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税务所所长参评“全国税务系统百佳税务所所长”。

16.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强化正向激励措施,深入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运用组织绩效和数字人事考评结果,在干部选拔、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基层一线成长起来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贯彻落实 《税务系统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基层税务所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干部职工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大胆工作。持续开展市税务局机关与基层互派干部双向实践锻炼,将上级机关派下去的干部充实到税务所具体从事税务一线工作;从税务所挑选优秀干部,优先安排到上级税务机关锻炼。拓宽税务所青年干部实践锻炼平台,优先安排边远地区青年干部到“思政” “业务” “心理”实践营地培养锻炼,发现、鼓励支持更多税务所青年干部成为青年才俊、业务标兵。加强基层工作保障,各级税务局要定期开展对基层税务所的调研走访和关怀慰问等活动,坚持预算安排、物资调配、人力资源调整向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和规模较小的基层税务所倾斜,强化基层单位“人、财、物”保障。深耕税务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宣传“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引导税务所干部职工传承和发扬“施星灿精神”,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17.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至基层税务所“神经末梢”。严肃查处违反组织收入原则、发票发售、出口退税、风险应对、欠税管理等领域以税谋私、以权牟利行为。紧盯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发生在纳税人缴费人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开展违规吃喝、酒驾醉驾、黄赌毒等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认真落实纪检委员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的“讲廉时间”“专题时间”“关怀时间”“延伸时间”,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用好典型案例、忏悔录等反面教材,深入开展党性教育、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强化“八小时之外”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干部队伍平安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了让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局成立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一把手”任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督察内审科、组织人事科、考核考评科、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党委纪检组、纳税服务中心 (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第三税务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分管纳服工作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成立党建指导组、政策业务组、干部管理组、宣传舆论组、考核督导组,各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司其责,共同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顺利开展。

党建指导组:由党建工作科牵头,机关党委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全系统党建引领以及基层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党务指导工作。

政策业务组:由法制科牵头,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第三税务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税收法制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税收业务工作指导和系统支撑保障。

干部管理组:由组织人事科牵头,负责机构、人员配置相关工作指导和把关,以及干部交流、选任、教育管理等工作。

宣传舆论组:由纳税服务中心 (宣传中心)牵头,办公室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工作调研以及组织对内、对外统一宣传和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的舆论引导及分析,扩大工作影响力。

考核督导组:由考核考评科牵头,纪检组、督察内审科为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各县 (市区)局及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考核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2023年10月)。各级税务局要按照省税务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的部署要求,围绕创建目标和任务,积极学习借鉴外部门的经验做法,针对不同类型税务所的职能定位及分工,积极探索实现路径,每个县 (市、区)局确定1个单位 (分局、办税服务厅,以及实行集中征收的县级税务局所属税源管理科、股)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试点,10月底将名单报送市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创建工作落实落地。

(二)有序推进(2023年11月至12月底)。积极借鉴省局试点创建经验,全市各级税务局边部署边实施,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确保2023年底前每个县 (市、区)局至少建成一个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并培育一大批后续力量。

(三)总结优化 (2024年1月至3月)。总结提炼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工作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化成果,同时注重查漏补缺,梳理分析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完善提升措施,为全面推广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四)拓展提升 (2024年4月至2026年底)。按照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目标,将成功创建单位经验做法逐步进行复制推广。各县级税务局兼顾城乡、规模、类型,拟定建设年度创建计划,有序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确保2026年底前全市税务系统实现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局要充分认识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是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是更好为基层赋能减负、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关键性举措,是紧扣税务实际推进第二批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要切实将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与贯彻落实省局、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落实减税降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更好夯实全市税务部门服务地方治理的基层基础。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税务局立足主责,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靠前指挥、精准指导,细化谋划部署,加大支持力度;县级税务局要围绕主建,明确时间表,细化施工图,确保建设工作落实落地;基层税务所要着眼主创,聚焦目标、实施创建,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夯实机制保障。市税务局层面建立健全横向联通、纵向联动、源头化解、闭环管理、效应分析等机制制度,推动建设工作规范运行、高效运转。做好组织保障,在“三定”框架内进一步针对基层厘清职责关系、优化岗责流程、配足配强队伍。做实技术保障,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动基层税务所轻装上阵、开拓进取。做优提级保障,通过“线上+线下” “统筹+协作”等方式优化完善管理和服务提级事项。

(四)统筹兼顾推进。各级税务局要根据不同地区税源特征、征管基础、资源配置、机构规模等差异,充分考虑偏远地区和规模小的基层税务所实际,结合税收工作特别是基层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路径方式,不断寻求有效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思维办法,持续改进、优化完善,不断提升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税务局要依托当地媒体抓好宣传推介工作,广泛宣传和解读,要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创建工作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市各级税务局要将宣传推介、典型引路贯穿于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的全过程。

(六)加强督导考评。各级税务局要加强对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跟踪问效,强化过程督促、阶段反馈和结果评估,要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俭,力戒形式主义,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市税务局将工作落实和建设评估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促进全市税务系统把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成果转化为推动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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