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来源:襄阳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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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枣阳市人民北路18号,邮编:441200,电话:0710-6317417,传真:0710-631110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办税大厅LED显示屏、宣传栏、展板、公告栏、枣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税收相关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等涉税信息,确保应公开事项坚决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等,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所有公开内容均经过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管理不当、公开审核不严而引发的泄密或舆情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除利用网站、12366等线上平台外,还通过税企交流群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问,解决涉税诉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分局负责人各负其责,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将政府信息纳入内部督查、纪律监督和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信息公开专项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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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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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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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按照上级要求和公开规定,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但仍存在基础信息数据错别字的问题,为此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对公开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出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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