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枣阳市人民北路18号,邮编:441200,电话:0710-6317417,传真:0710-6311105)。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办税大厅LED显示屏、宣传栏、展板、公告栏、枣阳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开税收相关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告等涉税信息,确保应公开事项坚决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和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规范等,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所有公开内容均经过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管理不当、公开审核不严而引发的泄密或舆情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除利用网站、12366等线上平台外,还通过税企交流群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问,解决涉税诉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分局负责人各负其责,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将政府信息纳入内部督查、纪律监督和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信息公开专项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按照上级要求和公开规定,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但仍存在基础信息数据错别字的问题,为此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对公开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出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