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来源:襄阳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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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五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枣阳市人民北路18号,邮编:441200,电话:0710-6317417,传真:0710-6311105)。

一、概述

2018年,枣阳市税务局按照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政务公开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纳税服务动态、税收征管流程等重点工作公开要求,通过目标管理手段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有效地加大了推行力度。

  二是着力做好重点工作公开。围绕我局税收中心工作,主动公开了税收体制改革、税收优惠减免、征管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信息。在今年7月份,我局在政府网公布了成立公告。

  三是加强内外宣传工作。对内采取会议培训、网络转载,详细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以及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使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与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外通过税收宣传月、税企座谈会、对外公告栏形式,进一步扩大纳税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面、认知面,使广大纳税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的流程等。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工作。一年来,我局通过建立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实现了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用制度促管理、按制度公开、靠制度促公开的良性机制。市局在认真学习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内容和程序、范围和形式、时间和期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枣阳市税务局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26条。枣阳市税务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9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6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7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被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未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灵活;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提高税务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先进技术和网络平台,加大对政府信息内容、时限的公开力度,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纳税人投诉举报监督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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