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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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枣阳市人民北路18号,邮编:441200,电话:0710-6317417,传真:0710-631110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紧扣全局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重点关切问题,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税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更新发布机构设置信息,全年公开发布规章 0 件次,规范性文件0件次,工作动态类56条,政府预算、决算信息2条,公务员招考及录用结果类信息2条。依托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征收各环节进行公示,全年共发布执法主体、准予行政许可、欠税信息等执法信息3071条。处理12345热线案件648件,12366涉税咨询42件,切实解决了纳税人税收政策性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公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表12个,委托代征信息1条,及时做好领导信息更换以及其他信息的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 政府信息管理

以制度化建设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加强信息源头管理, 建立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属性,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 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不断做优公开信息存量,扩大信息发布增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机关公示栏、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平台进行信息公示公开。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枣阳市税务局2021年度绩效考评细则》,在考核中涵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等方面,以考核为抓手促进政府信息管理。

(五)监督保障

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实行“三级”审查制度,上报信息统一由网站联络员初核修改,并填写发布审批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保密审核负责人签字,再交由工作人员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格式上报襄阳市税务局审核。二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力量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大,机关干部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知晓度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人员培训。继续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二是提高公开意识。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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