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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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东风路28号,邮编:441000,电话:0710-2118399,传真:0710-356750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栏目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动向社会公开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坚持贴近公众。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解释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费优惠政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时公开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举措、精简税费资料、优化发票办理等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鱼梁洲开发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全年未接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鱼梁洲开发区税务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规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情况、非正常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情况进行公开。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修改要点提炼》并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区局实际进行工作整改,保证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

区局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宣传辅导方式,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公告栏、电子触摸屏和“襄阳税务”“湖北税务”等微信公众号发送政策解读、税收知识等相关内容;持续依托12366热线提供税收疑点咨询,及时解答纳税人疑惑,线上线下全方位拓宽信息公开,加强信息更新的及时性,确保纳税人更直接有效地了解税收政策,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坚持依法规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全面梳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执法项目,对未按要求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股室,予以督促整改规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坚持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化对政府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绩效指标,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公开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收集、处理纳税人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定期查漏补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区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形式,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促进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锻造一支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政务公开工作专业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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