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城市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城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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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宜城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五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宜城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宜城市中华大道8号,邮编:441400,电话:0710-4219918)。

一、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宜城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强化信息公开责任,落实信息公开措施,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切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全市纳税人监督,保障了公众的税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税务部门执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新机构成立后,迅速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及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工作方案,精心制订我局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详细列出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分工,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其他股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分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政务公开事项。

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我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与税收宣传月、大调研大走访结合,以群众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采用电视台在线访谈、办税服务厅公开、政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重点公开增值税降税率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惠政策、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等,让广大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应享尽享各种减税红利。

三是强化督办落实。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分局和各股室的绩效考核指标中,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按规定要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宜城市税务局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3条,其中:主动公开税收规范性文件1条,制发规范性文件2件。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信息13条,其中: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被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未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信息公开的力度、范围还不够大,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提升等,需要我们研究措施并加以改进。2019年,我们将继续持之以恒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丰富公开渠道。要主动同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等保持联络沟通,主动将广大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特别是社保费征缴情况等,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主动性。二是注重公开效果。主要面向广大群众,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他们知道找谁办事、怎样办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公信力。三是加强督办检查。由办公室牵头,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效果进行检查,对各股室、分局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公开到位,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附件:宜城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xls

  国家税务总局宜城市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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