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樊城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来源:襄阳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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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樊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樊城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米公路27号,邮编:441000,电话:0710-3458143,传真:0710-345814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樊城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权力、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执法、纳税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保障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用制度促管理、按制度公开、靠制度公开的良性机制,确保应当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依法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一律按程序办理,不应公开的一律严格保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网站管理、内容审核、文件传输等管理机制,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日常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襄阳市樊城区税务局未接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考核评价力度,强化公开时效保障,推动及时调整公开内容、更新信息。深化相关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专业素质,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完善政民互动功能,通过税收宣传月、纳税人学堂、三项制度公示平台等形式,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维度,对涉及主动公开的事项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内容及时进行公开,由专人负责维护更新,在办税服务厅辅助以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同时进一步增强宣传时效性,将最新税收政策通过办税厅宣传栏、LED滚动显示屏等途径第一时间向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最新税收政策传递到纳税人身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着力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使公开内容更统一、更权威、更准确,使各项公开服务更便民利民;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业务培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三是加强平台日常监管和维护,严格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职能职责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经常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照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关于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和指示要求,增强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规范信息公开自受理、登记、审查、审核、发布、归档等全过程操作流程,确保办理程序合法、高效,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及时;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有效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要求,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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