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襄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襄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范围的公告》(2025第2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3月16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不含鱼梁洲)、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不含鱼梁洲)的通知》(襄政发〔2025〕2号);2025年3月25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不含鱼梁洲)、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不含鱼梁洲)的公告》中附件5《襄阳市城区综合用地级别图》(以下简称新标准)。以上文件重新明确了襄阳市城区综合用地土地级别并对土地各等级具体范围进行调整。
二、制定依据
(一)《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第二条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
(二)《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第七条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应按同级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综合等级(尚未确定综合等级的地方,暂按商业等级)作为土地使用税的征税等级。”
三、主要内容
(一)本次襄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新标准征收。
(二)同一宗土地包含多个土地等级的处理。同一宗土地包含多个土地等级的,应分别核算、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次调整出现跨越土地等级的情况说明。我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一直沿用《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2年襄阳市及所辖县(市、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政发〔2013〕34号)文件规定,10余年来未作调整。本次按新标准调整,部分土地存在跨级调整的现象。通过本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回归到更加合理的区间,与各项经济指标相适应,有利于发挥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作用。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变
根据《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规定,襄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六等,适用税额标准为:一等16元/平方米、二等13元/平方米、三等10元/平方米、四等7元/平方米、五等4元/平方米、六等2元/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变。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襄阳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所属期)的征税等级,按新标准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季缴纳,襄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公布更新调整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为了配套落实襄阳市政府文件,方便纳税人执行,执行时间从2026年1月1日开始。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新的土地综合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