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0)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办文〔2024〕11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该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保护税征缴机制不健全,部分排污企业长期未交环境保护税。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征管协作机制,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核查,深化排污信息成果运用,提高环境保护税征管质效。
三、整改措施
(一)落实征管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征管协作人员和牵头内设机构,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协调对接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共享、比对复核、征管协作等工作落到实处。深化落实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税共治水平。
(二)落实涉税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共享信息内容、明确信息交换方式、规范信息交换时限。税务部门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获取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并定期将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落实常态化复核机制。税务部门应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优化环境保护税协作机制。市税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自发文以来协作机制取得实质性成效:一是今年1至11月累计接收市生态环境部门传递排污许可、环境违法、污染物监测等数据931条,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推送环境保护税征收、减免、欠缴数据806条,部门协作形成良性循环。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强化。通过积极落实《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今年累计向市生态环境部门传递“一票否决”线索16条,线索收集期间积极推动环境保护税欠缴清收工作。
(二)全面筛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名录。市税务局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传递的《襄阳市排污许可企业基本信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的通知》,主管税务机关逐户核查排污企业信息,对全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进行筛选识别,新增环境保护税纳税人55户,补录税源445条。
(三)规范环境保护税复核流程。将环保复核作为征管流程的关键环节,联合制定复核工作规程,统一复核工作时限、工作流程、传递文书和工作要求,实现复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快提高复核质效。2024年以来累计发起环保复核177笔。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11日)向襄阳市税务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