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可否跨地区开具?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09:47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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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纳税人通过12345政府热线咨询发票可否跨地区开具。襄阳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科工作人员对此进行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规定:“第二十四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纸质发票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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