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以陈正兴、潘欢庆为首的犯罪
团伙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6日 来源:襄阳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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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以陈正兴、潘欢庆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3年,以陈正兴、潘欢庆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成立了湖北宜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保康县艾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购买外汇虚构结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湖北宜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保康县艾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追缴出口退税款3566.32万元的处理决定。2024年11月,陈正兴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50万元;潘欢庆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购买外汇虚构结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等骗取出口退税,属于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联合公安、法院、海关等八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护航出口退税政策落准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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