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1日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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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区局积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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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推进征管执法公开。区局严格落实征管规范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要求,对一般处罚、双定户定额、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情况进行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推进纳税服务公开。区局举办“纳税人开放日”等活动,对社会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各项便民举措,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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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推进税收政策公开。区局以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定期收集整理最新的税务动态,并报送区政府统一发布,全年共发布各项税收政策及解读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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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合并前,原国税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申请人申请公开举报案件的办案人员编号、姓名、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等相关信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条规定“向检举人告知查办结果时,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资料。”并将告知书邮寄给申请人,书面告知对其申请公开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原地税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区局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均未向申请人收费。

  五、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8年,区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可能因公开申请导致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需要市局提前给予辅导,主动性还不够。下一步,区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在市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认真梳理机构改革之后的公开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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