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化工区税务分局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武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青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具体包括:领导成员、部门职能、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新闻发布、纳税服务、行政执法、办税指南、政府采购等。同时,利用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化工区税务分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和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办税服务大厅公告栏等,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解读政策法规,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分局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信息232条。其中涉及:执法主体信息1条,执法人员信息1条,权责清单信息公布4条,监督救济信息1条,非正常户认定信息90条,欠税信息133条,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企业名单公示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分局严格审核各类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各科所的工作职责,将指标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实行专岗专责。2025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投诉,未进行相关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由于机构优化和人员调整,有时政府信息公开速度略显滞后,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够顺畅。分局对内开展“化税春风”大课堂、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外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宣传辅导活动,有效提升全体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性,并进一步丰富拓展了税务专员服务信息传导措施。本年度,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存在公开的时效、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分局将进一步优化岗责体系,做到人岗相适,强化对新进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畅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丰富拓展税务专员服务信息传导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5年,化工区税务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5年,化工区税务分局办理1件区政协会议提案。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5年,化工区税务分局无重点领域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分局
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