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1日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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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8年是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之年,2018年7月,分设24年的原洪山区国税局、地税局合并成立新的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 。一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等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全面规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年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件,在货物和劳务税科及第一税务所协同下通过区局大厅显示屏、触摸显示屏、办税平板等方式做好了行政许可事项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公开;在大厅显示屏公开了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罚类的信息公开。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或不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被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14

231

594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8

21

14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783.7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规定尚有进一步宣传的必要。部分申请人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不合理的需求,给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增添了难度。二是随着行政相对人对于政府信息的需求日益加大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增强,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行政相对人基于未获得政府信息公开告知或对告知内容不满等原因而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特别是“职业投诉人”频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对不符合其特定要求的告知内容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对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但是目前对此项工作的应对水平和上述变化不甚匹配,需要进一步提高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2019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系统培训。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贯彻执行“三项制度”。遵循“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原则,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三是发挥号互联网+宣传模式。通过直播解读更新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政策,实现信息公开的实时性、互动性,提高税企双方的办事效率、缩短沟通时间,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税收宣传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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