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4日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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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东西湖区区委区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充分利用好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如武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湖北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络平台,及时主动公开税收法律法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同时在各办税场所摆放税收宣传资料,利用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线下媒介等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内容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税涉费热点信息。

(二)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法治思想,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进行法制审核,不断优化申请流程,提高答复质量。2024年依法办理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各项政策,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情况,第一时间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调整责任分工。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加大对错敏信息的审查。

(四)开展平台使用建设。持续加强和完善湖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在线申请平台”的使用和培训,将工作重心由线下申请线下公开向网上申请网上公开转变,对区税务局互联网网站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和调整。

(五)加强监督保障。区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要求及时调整了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区委区政府和武汉市税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提示提醒对标对表,及时整改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的规定,区税务局暂无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故本年制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件数均为0。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97条,税务行政普通程序处罚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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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区税务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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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区局作为被申请人,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起,复议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终止,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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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将继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数量,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加强人员培训,梳理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团队建设,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专业化、团队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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