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
兹有本单位检查人员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特此声明作废。
1.持证人:陈文静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200065
2.持证人:余松波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199263
3.持证人:刘波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200043
4.持证人:周琼华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200002
5.持证人:熊仪红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199299
6.持证人:陈兴无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200018
7.持证人:周正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19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