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3日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兹有本单位检查人员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特此声明作废。

1.持证人:陈文静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200065

2.持证人:余松波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199263

3.持证人:刘波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200043

4.持证人:周琼华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200002

5.持证人:熊仪红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199299

6.持证人:陈兴无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200018

7.持证人:周正

  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检查职责:税务检查

  检查范围: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有效期限:长期

  证件号码:鄂税征420112199267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