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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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具体承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接收、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

第二税务所。具体承担区级重点税(费)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第三税务所。具体承担区级重点税(费)源企业的纳税评估和属地管理税务所管辖企业的高风险纳税评估。

将军路税务所。相应承担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金银湖街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

径河税务所。相应承担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柏泉街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

吴家山税务所。相应承担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

长青税务所。相应承担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慈惠街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

走马岭税务所。相应承担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街、新沟镇街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

东山税务所。相应承担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山街、辛安渡街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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