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30日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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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等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数量,行政诉讼数量,举报投诉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月1日起至2018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92号,邮编:430079,电话:027-87698556,传真027-87860927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均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共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信息4条。通过政务公开,极大方便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新税务机构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宣传了税务工作。 

         回应解读情况

2018年,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均无回应解读相关情况。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回应解读情况。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没有收到公开申请,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收到申请1件(信函申请),已按相关规定和政策办理回复。机构合并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没有收到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数量(涉及信息公开)

2018年,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收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没有收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数量(涉及信息公开)

2018年,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收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没有收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

举报投诉数量(涉及信息公开)

2018年,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收到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没有收到涉及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

七、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2018年,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以及机构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2018年,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均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兼职人员,均没有设置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1名兼职人员,无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8年,原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均召开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均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机构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召开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组织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为顺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区局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需健全、各部门之间权责还需明晰、信息公开培训不足等。

2019年,我们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规范有序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税务局办公室

                   2019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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