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工作需要暂设置“五科二所”,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科、征收管理科、组织人事科、党委纪检组、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其他科所相关职能暂归并至“五科二所”承担,随着本单位税收事业发展逐步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