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 08:15 来源:天门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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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公室联系(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邮编:431700,电话:0728-5231221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一如既往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常态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和股室之间相互配合、各方联动、整体推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网站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责任、时效、形式和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的责任、权限、流程,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严格保密审核,确保信息安全。按照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提供、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查信息内容,制定信息发布审批单,严格实行信息发布的四级审核、实名签字制度。各股室根据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对分管栏目进行信息采编,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采集、报送、反馈的信息进行一级审核,重点审核信息内容、是否密级、生效时限等;办公室对各股室报送的信息进行二级审核,重点审核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和编辑,确保语言精准,条理清晰;对重要信息由市局分管领导进行三级审核,批准后方能发布;信息发布后,办公室对已发布的信息再次进行复查。经过这四个环节,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公开内容。建立天门市税务局信息管理员制度,形成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全系统各单位指定人员承担信息管理员工作,负责履行信息采集、筛选、编辑和报送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采集、报送和更新。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公开计划和公开落实情况上报市局,市局按季对照进行检查通报,对存在的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的内容不完整、对外公示公开的力度不够等问题积极整改到位,确保信息公开内容齐全、手段丰富、渠道多样,真正将税收执法、行政管理与纳税服务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是丰富公开载体,完善公开渠道。在充分运用天门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公开信息的同时,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全系统各单位广泛设立税收政策公示栏外,并采取发放政务公开手册、办税服务指南和纳税服务联系卡等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条。其中,依托天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政务信息、工作部署、行政审批等相关信息公开60条;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子站公开信息185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03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1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10

行政强制

 5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263.1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应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特别是纳税人最需要知情的政策法规、涉税问题等;三是个别单位和个人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与内容。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传媒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形式与内容,真正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涉税事项作为主要内容,如税收政策、办税指南(办税程序、时限等)等向社会全面公开,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指导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二是切实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公开目录、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对与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权利、义务的信息进行公开,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让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为纳税人及社会广泛知晓,为其提供理性、合法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将执法管理与服务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信息公开成为纳税人获取信息、办税解疑的快速通道,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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