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来源:天门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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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天门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 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公室联系(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邮编:431700,电话:0728-5231121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和天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持续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持续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内网发布税务新闻227条,外网131条,微信公众号368条,在《天门日报》《天门电视台》等市级媒体上稿19篇,在《湖北日报》《荆楚网》《学习强国》等省级媒体上稿29篇,较好的展示了天门税务的形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答复0件,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梳理内部流程,责任落实到人。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主要职责和工作规则,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分管局领导主要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股室配合落实的公开工作机制。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学习,在系统上下凝聚工作合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和发布等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天门市税务局网站,统筹微信公众号发布传播渠道,广泛宣传各项新政和便民办税举措,提升平台影响力。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纳税服务相结合,通过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册,依托公告栏、显示屏,将各类涉税费信息更精准地推送给纳税人缴费人,让政府信息公开变得更加直接透明、生动活泼。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让纳税人查询办税信息有了更便捷的新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我局主动公开并及时修改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适用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数量)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应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个别单位和个人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与内容。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指导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二是切实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将执法管理与服务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

(二)2021年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动公开信息工作力度不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不够等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继续开展教育培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是继续增强工作力度,及时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有关信息,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零元。

(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年我局未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本年制发了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废止了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天门市建筑业和放地方税收一体化管理方法(试行)》(天国税发【2018】2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四)行政许可事项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582条,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28条,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0条,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0条。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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