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湖北省佰昇临物资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
湖北省佰昇临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429006MAEUYNPA9C):
我局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天税稽检通〔2025〕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天税稽检通〔2025〕26号)。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湖北省天门市人民大道西53号
联系人:刘天庆 厉时有
联系电话:0728-5244689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天税稽检通〔202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天税稽检通〔2025〕26号
湖北佰昇临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MAEUYNPA9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刘天庆、厉时有等人,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你(单位)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2月15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2月17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你(单位)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反馈接受税务稽查期间稽查人员的执法与廉政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