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天税稽税通 〔2025〕808号
天门上坤置业有限公司(91429006MA4949YM5F):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天门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429006MA4949YM5F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天门新城嘉华御景湾(十七号楼)115铺
法定代表人:曹兴春,男,421003XXXXXXXX4018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走逃(失联)。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5.06万元;二、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328.2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5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