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天门富德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天门富德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MAC8ERP720):
我局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天税经通〔2025〕1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天税经通149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领取上述税务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西19号(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联系人:卢长江 汪曲波
联系电话:0728-5233301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天税经通〔2025〕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天税经 通 〔2025〕 149 号
天门富德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MAC8ERP720):
事由: 出口货物少申报收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通知内容:你单位存在少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出口货物收入,导致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疑点。请你单位进行自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出口货物收入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并报送相关佐证资料,若经核实认为疑点不成立,请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