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也是税务执法的重要依据。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税法体系的统一、完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助于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费政策。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发布了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废止的理由为已有新规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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