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天税稽税通 〔 2025 〕807 号
天门上坤置业有限公司(91429006MA4949YM5F):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 4月10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天门上坤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429006MA4949YM5F
注册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天门新城嘉华御景湾(十七号楼)115铺
法定代表人:曹兴春,男,421003XXXXXXXX4018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走逃(失联)。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5.06万元;二、具有偷税或者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328.2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5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