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书(诚瑞)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天税稽税通 〔 2025 〕805 号
天门诚瑞纺织有限公司(91429006MA49J9PBX4):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 3 月 17 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天门诚瑞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429006MA49J9PBX4
注册地址: 天门市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以东、纬五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王纯龙,男,422428XXXXXXXX0619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176.99万元,税额23.0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50.00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0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