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天税稽通 〔2024〕 117号
天门上坤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MA4949YM5F):
事由:对你公司2018年至2022年期间所涉及的涉税事项进行税务检查,需你公司及相关人员提供相应涉税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五十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公司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公司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通知内容:因工作需要,你(公司)需补充以下资料。请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起五日内向我局补充相关资料。
1.你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会计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或股东投资协议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土地出让金票据及土地权属证照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6.房地产注明时间的销售明细表及收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7.按揭贷款收款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8.本项目房地产分户测绘资料;
9.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10.销售房地产已缴各项税费票据和纳税申报资料复印件;
11.房屋交付业务相关资料复印件,如:业主领取新房钥匙明细表;
12.商品房预售向房产部门备案及办理房屋权属证照资料复印件。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