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 天税多祥 强催〔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来源:天门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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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中基港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585484134F):

我局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催告书》(天税多祥强催〔202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税务文书。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向你(单位)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天税多通〔2023〕5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税费款(大写)伍佰肆拾肆万玖仟零柒拾伍元陆角壹分(¥:5449075.61)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缴纳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催告书》(天税多祥强催〔2023〕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天门市天仙公路特一号;

联系人:付豪杰;

联系电话:19271299075。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多祥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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