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小板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天税小 通 〔2023〕 113号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来源:天门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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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妙妙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的代码:91429006MA48912C4E):

       事由: 核定应纳税额,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税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我局于2023年4月18日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现我局核定你(单位)的应纳税额(详见下表)。限2023年6月6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核定征收税款及欠税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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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对我局核定的应纳税额有争议的,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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