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十一)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天税稽通 〔2023〕14号
湖北乐林木业有限公司(91429006MA49GTF98Y):
事由: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情况一:失信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布以下内容:
纳税人名称:湖北乐林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29006MA49GTF98Y
注册地址:天门市卢市镇北河村5组
法定代表人:刘飞,男,身份证号码:429006********393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6份。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及《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实际控制人已于2022年1月14日被咸宁市公安局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