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914213007070701095):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随县税均限改〔2025〕23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随县税均限改〔2025〕238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随县税务局均川税务分局
2025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