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1日 来源:随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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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公司(914213007070701095):

鉴于你单位2024-10-01 至2024-12-31 城镇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等级1,税源编号:T42132120240006832)未申报,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字轨:随县税均限改〔2025〕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随县均川镇幸福路30号

电话:0722-4867588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随县税务局均川税务分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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