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随州市辰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湖北省达檀设计馆(个人独资)(91421302MADXM3B849):
鉴于你单位2024年4季度收入未申报,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字轨:曾税洛限改〔2025〕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洛云路24号
电话:4802243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曾税洛限改〔2025〕26号)湖北省达檀设计馆(个人独资).jpg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洛阳税务分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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