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胡印<纳税识别号510992********507X>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来源:随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鉴于你(单位)2023-01-01至2023-12-3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应补税额3131.83元未按期进行缴纳,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字轨:随县税殷通[2024]4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随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