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应山税务分局2023年第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来源:广水市税务局应山税务分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向仁均(51222**********0910):

鉴于你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已申报未缴税款,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文书字轨:广税应税通﹝2023﹞10000000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应山税务分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广水市应十大道6号

电话:0722-6262350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jpg

国家税务总局广水市税务局应山税务分局

2023年9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