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随州诺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随州诺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1303MA49KJ96X9):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随税一稽通〔2022〕4901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白云湖东堤58号
联系电话:0722-3288706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
随税一稽通 〔2022〕49010号
随州诺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91421303MA49KJ96X9):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随州诺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21303MA49KJ96X9
注册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烈山大道74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男性,身份证号码:511921XXXXXXXX7032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32份,金额2932.88万元,税额 381.2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