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通办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0日 09:14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跨区域通办服务指南

   跨区域通办服务方式包括线下协同办和线上协同办两种方式

一、跨区域线下协同办

【业务描述】

纳税人线下进厅提出申请后,收件地税务人员通过征纳互动发起与办理地税务人员之间的互动,协同为纳税人办理业务。

【办理规范】

1.实名验证。

2.发起互动

3.业务办理。

4.资料归档。

【注意事项】

1. 对于纳税人提出的跨区域办税需求,遵循效率优先原则,优先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确需跨区域协同办理的,采用征纳互动服务在线互动方式。

2.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办理地税务机关确定。

3.收件地税务机关应核验并确认所传资料扫描件完整性和清晰

4.收件地、办理地税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双方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跨区域协同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5.纳税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跨区域线上协同办

【业务描述】

纳税人通过线上发起互动提出申请后,通过征纳互动的三方互动功能,收件地税务人员和办理地税务人员协同为纳税人办理业务。

【办理规范】

1.发起互动。

2.实名验证。

3.业务办理。

4.资料归档。

【注意事项】

1. 对于纳税人提出的跨区域办税需求,遵循效率优先原则,优先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理。确需跨区域协同办理的,采用征纳互动服务在线互动方式。

2.业务办理所需资料,由办理地税务机关确定。

3.办理地税务机关审核资料时,同时核验并确认资料扫描件完整性和清晰

4.收件地、办理地税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双方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跨区域协同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拒绝。

5.纳税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