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6日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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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五个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正式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相关工作职责。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原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有关实施意见、省、市税务总局和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各项制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答复办理,及时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关切,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原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均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情况,编发了本级税务工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信息。同时,认真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做好全县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二)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原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序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按要求发布税务工作信息。全面推进政务舆情全面响应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释疑解惑。

  (三)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税收宣传、网站运维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科学设置考核项目、细化量化各项指标、稳固加强薄弱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公开绩效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结合改革重点工作和税收日常工作,通过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督办,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原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共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58条,包括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6条(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42条(次)。重点加强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机构改革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度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发布新税务机构挂牌、“三定”落实、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改革动态等信息。改革前后,原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及时转发了税务部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相关措施18条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措施23条,积极服务全县经济发展战略。二是根据改革前后机构变化和职能调整情况,加大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在2018年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挂牌当日公布文件清理结果,宣布失效废止文件16份。

  (二)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公开。一是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数据监管和信息共享。不断规范实名办税流程,新办实名认证业务户8913(次)。切实组织涉税证明事项清理,公告取消上级要求的证明事项2项。二是及时更新已公开的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并通过办税服务厅或门户网站等途径序时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等级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并推送4户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三是深入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累计在公示平台、大厅触摸屏等各类载体上公示执法信息20多条。四是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纳税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税收政策解读要求,及时公布上级局政策解读文件。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委员代表”政商关系座谈会,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二是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落实省、市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措施,推行“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就近办、移动办、预约办”等服务。三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上门走访等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办理完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件,办结率和回复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目前,所有申请均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被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原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二)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原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原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应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在承接原湖北省竹溪县国家税务局、原竹溪县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税务机构职能调整和日常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办理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理顺、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等问题。2019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规范公开办理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竹溪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区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分别制定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和文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加强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序时做好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税收政策以及实务操作指南等信息的公开,并跟进做好新闻信息宣传和工作动态发布,回应各方关切。

  (三)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受理、转办、研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对依法依规能够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公开的信息及时提交集体研究,对重大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向上级做好请示,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做到既保护申请人权利,又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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