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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关于权责清单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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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关于权责清单的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权责清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权责清单

 

一、总  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依法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

(三)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五)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六)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工作。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税务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

 

二、权责事项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行政许可

2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许可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

4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行政许可

5

对违反税务登记及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违反税款征收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违反税务检查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违反纳税担保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行政征收

13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行政征收

14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征收管理

行政征收

15

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环保税征收管理

行政征收

16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

行政征收

17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1、教育附加费征收。2、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18

委托代征

行政征收

19

核定应纳税额

行政征收

20

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

行政征收

21

多缴税款退(抵)、出口退(免)税

行政征收

22

定期定额户征收管理

行政征收

23

税收票证管理

行政征收

24

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行政征收

25

冻结存款

行政强制

26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行政强制

27

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

28

划拨存款

行政强制

29

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行政强制

30

税务检查

行政检查

31

特别纳税调整

行政检查

32

非正常户认定和解除

行政确认

33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34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

行政确认

35

对发票领用、印制、真伪的确认

行政确认

36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判断

行政确认

37

对纳税担保的确认

行政确认

38

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

行政确认

39

纳税信用评价

行政确认

40

加收税收滞纳金

其他权责

41

欠税公告

其他权责

42

收缴或停供发票(及解除)

其他权责

43

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

其他权责

44

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

其他权责

45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其他权责

4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

其他权责

47

税务登记管理

其他权责

48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其他权责

49

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奖励

其他权责

 

三、附  则

(一)总则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事项表的,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应根据法律法规、税务部门规章、“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税务局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职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落实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或工作规范,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出现立法变化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根据上级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