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5日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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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多措并举大力提升税务执法质量,为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突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政治方向。扛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督进、环环紧扣的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全面履行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部署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按年制发全市税收法制工作要点并跟踪督办落实。积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扎实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推动党建法治互融互促。

(二)聚焦主责主业,统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统筹召开政策适用管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策和收入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收核与法制双牵头机制。聚焦减免规模大、流失风险高的关键政策领域开展摸底排查。加强对落实税费政策、组织税费收入、处理一般税收违法行为以及打击偷逃抗骗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相关的税务执法和重大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规范执行制度规则,整体夯实依法治税基础。落实法律顾问以及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优势。全面落实决策程序制度,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编制并动态更新权责清单,缕清权力责任边界,督促各级税务机关更好履职尽责。组织开展税务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确定并公布11项税务检查事项。贯彻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履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抓好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工作。持续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促进税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落实税务系统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制度以及经费保障实施办法,有效强化税务执法保障能力。

(四)突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提升执法效果和执法监管效能,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加强涉税争议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力度,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运用“五步工作法”,综合运用提示提醒、培训辅导、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到税务行政处罚企业加强涉税行为的合规管理,及时整改税务违法问题,提升税法遵从度。全面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五)积极改革创新,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聚力改革创新,有效指导8个县(市、区)税务局,积极创建“数智享”“智慧行”等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以先行示范带动全域发展,做实基础、做细服务、做优品牌,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我市“提升税务执法质量智慧行”项目以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为核心,通过构建全流程智能体系,深化改革实践,工作得到省局肯定性批示。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着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打破部门壁垒,推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233项“非接触式”事项网上通办,118项常见业务掌上办理。深刻把握办税服务厅转型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一体化转型升级。始终将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放在首位,持续推出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征纳互动办等多元化办税方式,全面推进服务大厅转型升级,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断提升办税缴费的效率与温度。

(六)从严从实抓好队伍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新招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培训,连续2年通过率10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更新执法资格人员信息管理台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定期通报各地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用好内控监督平台,督促基层规范执法。将税务执法风险防控嵌入重点风险事项一体化综合监督防控平台,结合“双向倒查”“一案双查”等机制,对重点事项风险防控中可能存在的执法和廉政风险开展监督。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发票管理、土地增值税清算领域专项整治、稽查领域防范执法和廉政风险等7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治税费服务、税收监管等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见行见效,按照层级督察审计工作指引,开展年度层级督察审计项目,在确定的审计周期内完成全市层级督察审计全覆盖工作。

(七)强化全链管控,健全完善税务执法工作体系。税务执法质量控制成效显著。全面上线运行“税智法”执法质量智控体系,深入推广“三项制度”执行质量智能评估,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建立“周监测月提醒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执法音像全过程记录事项、执法信息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监控。结合智能评估发现的问题,通过提示、提醒单方式下发责任单位,在督促责任单位全面整改的同时,定期开展评估问题整改检视回头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在全省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做现场交流。

(八)聚力协税护税,深化拓展涉税协作共治。市局主要负责人带头赴市中院共商涉税司法协作事宜,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破产涉税工作联动协作办法(试行)》,积极与中院开展破产、执行案件涉税联动。开展公益诉讼调研,针对常出现的耕地占用税、残保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风险,协调各职能科室做好基础征管工作和部门对接工作。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衔接,与市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信息互通机制,定期交换公益诉讼信息。加强行刑衔接反向衔接工作协调。与市检察院就行刑衔接案件中立案主体、办理期限、部门协同、税款执行等口径达成共识。相关工作成效在十堰市“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上做交流发言。强化部门横向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作用,依法查处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

(九)聚焦强基赋能,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统筹开展法治素养提升学习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实施局务会会前学法、“集体学习+点评发言”机制并取得良好成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总局“强基培训”因地制宜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全市税务系统每名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统筹抓好“选、育、管、用”,持续推进“2271”工程,增强干部政策执行、税收执法、税费监管、取数用数能力水平。落实法治指导员制度,系统内更新119名法治指导员名单,进一步加强基层税务执法能力建设。

(十)引导合规经营,抓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全员参与学法、精准专题学法;汇聚系统上下、内外部力量,建立与司法、教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税收普法宣传沟通和共享机制,营造各部门理解、支持、参与税收普法宣传的良好氛围。系统内各单位紧扣“税收·法治·公平”主题,做实宣传合力,做优宣传方式,做精宣传内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税收宣传活动,推动税收宣传走进民众、深入民心,助力提升全社会税收法治意识。2025年10月,市局荣获“八五”普法工作创新创先案例征集“优秀组织单位”,市局推荐的“法治专员”赋能基层治理实践案例被评为创新创先“十佳案例”。

二、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基层各级税务机关基础不同,执法质量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存在被动应付和“等靠要”等现象,税收法治建设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税务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执法人员的能力与素质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为主线,以高水平建设效能税务为目标,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以深化税务领域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接续谱写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十堰篇章。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强化政治机关建设。牢牢把握税务机关政治属性,常态化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牢干事创业思想根基。锚定“政治功能强、组织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目标,以答题成效检验法治实效,提升税收治理水平。

(二)扛牢主责主业,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持依法依规依税源征税收费,牢牢守住不收“过头税费”底线,加力推进合规管理,切实维护法治公平,不断厚植依法纳税、合规经营的税收生态。突出重点难点,抓好综合性税费政策服务管理。加强税费协同、各税种间协同,不断夯实综合性税费政策服务与管理的基础。从宣传辅导、纳税申报、风险防控等各方面加强综合性税费政策全流程服务与管理,强化横向沟通协调,深化纵向督促指导,抓实抓细税费优惠政策落地,推动政策红利更好直达快享,同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政策落准落实。

(三)落实全流程管控,持续提升执法质量。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用好“税智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智能考评工作,完善“智能筛查+人工复核”的评估体系。持续落实对全市行政处罚以及说理式执法工作定期抽查检查工作制度,依托大数据对涉税风险开展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强化执法手段规范运用,促进税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推动税收治理从“以罚促管”向“引导合规”转型。

(四)提高复议应诉质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充分运用听证会、调解会等形式,妥善化解争议。建立行政复议诉讼执法反馈机制,定期梳理分析复议诉讼案件反映出的税务执法风险事项并进行提示提醒,发挥“以案促治”积极作用。充分认识当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以及涉税费敏感复杂的特点,依托联合处理机制,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防范社保费工作中的各类风险。

(五)坚持改革增效,提升税费服务质效。扎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着力化解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将优化营商环境转化为纳税人可知可感的切身体验。全面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创新推进“一网通办”服务新模式,不断优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支撑与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办税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愿办”持续升级。积极依托税费诉求矛盾争议“源头解”机制,通过及时收集、高效响应和持续整改,推动服务不断提升。

(六)深化法治人才培养,打造过硬法治税务队伍。落实好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认真组织执法资格考试,依托初任培训、条线培训及业务标兵培养,加大税收法治培训力度,提高税务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持续落实公职律师以及法律顾问制度,鼓励跨部门、跨区域统筹使用公职律师,鼓励各级税务部门法律人才优先配备至复议、法制审核岗,保证复议、法制审核岗有一定数量专职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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