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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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十堰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及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涉税信息、政策解读,宣传报道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便民办税春风等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及时发布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设置、提案办理、政府采购、公务员招录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十堰市税务局受理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结转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审核审批、主动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办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已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落实专人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归口管理,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经审核把关后对外发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审查,压紧压实保密责任,2023年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持续优化“十堰税务局内外网”这个主阵地的基础上,着力构建集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宣传架、LED显示屏等,不断丰富各类平台建设,促进传统与新媒介融合发展,打造矩阵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优化考核分值,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以考核促工作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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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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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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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渠道覆盖率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更新维护的时效性还要继续加大。

(二)改进措施

2024年,十堰市税务局将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关切热点,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大众。一是丰富公开形式、畅通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能。二是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加强对基层工作监督和指导。三是加强工作监督考核,持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十堰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县市区税务局及以下税务部门相关数据。

本机关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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