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来源:十堰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十堰市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15号,邮编:442000,电话:0719—8113113,传真:0719—811038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十堰市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更好的发挥了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创新、服务、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1年,十堰市税务局多方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打造信息公开矩阵,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热线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全覆盖;做好重点领域如减税降费、个税改革、服务“一带一路”等的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主动公开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行政许可178件、行政处罚193件;行政诉讼1件,结果胜诉;办理政协提案1件;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信息、政策等共计250期718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内进一步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环节的职能、流程及时限等进行明确;对外公布了政务公开联系地址、电话、邮箱,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协助和指引,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1年,十堰市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发生行政诉讼1件,未接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对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由办公室统筹、各科(室、中心)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局内各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供、政策把关、保密审查、平台发布、自查整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合法合规、及时有效。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夯实主阵地。以“十堰税务局内外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宣传架、LED显示屏等载体的发布功能。拓展新领域。加强“十堰税务”微信公众号建设,围绕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等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更新政策法规、税收新政,主动发声、精准发力,积极服务税收发展。

(五)强化监督考核考评。将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定量化考核指标,以结果为导向进行考核考评;不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出来的问题建账督办,实施销号管理,督促各单位积极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图像 6.png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图像 7.png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图像 9.png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视频、音频、卡通等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较少;二是对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把握还不够精准;三是在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融合运用税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多平台,更多的运用图解图表、动漫、音视频短片等解读政策,丰富栏目内容,提高栏目质量。

2.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精准度。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精准把握公众期盼,政策公开、解读更接地气,提升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实效性和针对性。

3.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扎实推动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