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钟俊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高校涉税横向科研经费放宽税收优惠条件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放宽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条件
我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横向科研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有2项。一是基础研究资金免税: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是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二)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有2项,一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半征收: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在增值税优惠方面有4项,一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免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二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四是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税: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如符合享受上述税费优惠政策的情形,可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享受。同时,因省以下税务机关无制定税费优惠政策的权力,对于您提到的“适当放宽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条件”等诉求,我局将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关于优化对高校的税务优惠政策普及服务
(一)我局前期有关工作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在对全市各高校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等过程中,我局前期采取了实地走访、专题宣讲、现场答疑、制作享受税费优惠红利账单等形式开展相关服务。诸如: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前期与汉江师范学院积极对接沟通,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有关部署,持续推进依法治税、以数字税、从严治税,积极建设效能税务,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在税费优惠政策宣传上,我局将安排贵院的主管税务机关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主动与贵院联系,强化税费政策宣传培训,积极协调解决税费优惠政策享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贵院科研工作提供税务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