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纳税人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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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法律救济渠道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2-02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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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7233161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442500

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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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纳税服务部门

12366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442500

法定工作日

纳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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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442500

法定工作日

税收违法

行为检举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征管部门

0719-7231629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442500

法定工作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纪检监察部门

0719-7236145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442500

法定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