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纳税人权利义务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法律救济渠道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法律救济渠道
事项类别 | 受理内容 | 受理部门 | 电话号码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服务时间 |
政务公开 | 申请政务 公开 | 办公室 | 0719-7233161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 442500 | 法定工作日 |
公示意见 建议 | ||||||
纳税服务 投诉 | 纳税服务 投诉 | 纳税服务部门 | 12366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 442500 | 法定工作日 |
纳税咨询 | 纳税咨询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12366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 442500 | 法定工作日 |
税收违法 行为检举 |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征管部门 | 0719-7231629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 442500 | 法定工作日 |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 纪检监察部门 | 0719-7236145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沿江路38号 | 442500 | 法定工作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